政策 · 各国税收与流程 · 汽车出海实务

马来西亚汽车进口:税费档位、清关流程与准入认证

要点速览

  • 马来西亚的进口环节由 进口关税(Import Duty) → 消费税(Excise Duty) → 销售税(SST Sales Tax;马来西亚自 2018 年起已无增值税/GST) 组成,逐层叠乘,各档税率不能直接相加。
  • 关税口径:非东盟(MFN)整车约 30%,东盟(ATIGA/CEPT)整车多为 0%;对应散件(CKD)非东盟约 0%–10%、东盟多为 0%。
  • 消费税:<1,800cc 约 75%;1,800–1,999cc 约 80%;2,000–2,499cc 约 90%;≥2,500cc 约 105%。
  • 销售税:10%。
  • 清关到上牌共 10 个环节,其中 3 个是卡点;卡点不过,后面的清缴与注册都不会开始。

马来西亚的进口车落地成本,先要拆成「税费 / 流程 / 准入」三件事。税费这一侧,马来西亚的进口环节由进口关税(Import Duty) → 消费税(Excise Duty) → 销售税(SST Sales Tax;马来西亚自 2018 年起已无增值税/GST)组成,以 CIF 到岸价为起点逐层计征;流程这一侧,从主体资格到注册上牌共 10 个环节,其中 3 个环节过不去就会整批停住。本文把两边拆开写,每个税率都带适用年份与出处,数据核对日期 2026-10-14。

归类:政策 · 各国税收与流程。对应区域包:马来西亚区域包;16 国横向对照见 政策中心。本文只写档位结构与出处,不构成报价依据。

一、先看结论

  • 关税(CBU):非东盟(MFN)整车约 30%,东盟(ATIGA/CEPT)整车多为 0%;对应散件(CKD)非东盟约 0%–10%、东盟多为 0%。
  • 消费税:<1,800cc 约 75%;1,800–1,999cc 约 80%;2,000–2,499cc 约 90%;≥2,500cc 约 105%。
  • 销售税:10%。
  • CBU / CKD:非东盟散件约 0%–10%(视车型与件号档位);东盟散件多为 0%。
  • 准入卡点:准入需通过车型型式认证并取得整车进口准证(AP),AP 是外资进口商最常遇到的卡点。
  • 落地流程:10 个环节,3 个卡点(车型型式认证 / 整车进口准证(AP) / 交付与驾驶侧提示);卡点不过,后面的清关、缴税与上牌都不会开始。

二、税种与计税链路

四层为逐层叠乘(cascading)关系,不是并列相加:进口关税按 CIF 计征;消费税按(CIF + 进口关税)计征;销售税再按(CIF + 进口关税 + 消费税)计征。因此总税负 = CIF × 各层系数连乘后减 1,会显著高于把各档税率直接相加的结果——直接相加会系统性低估总税负(例:30%+75%+10% 简单相加约 115%,逐层叠乘后实际约 150%)。本文件所有数值均为区间/档位并标注年份与出处,且不构成当期法定税率承诺。

马来西亚进口环节的计征顺序

  1. 1CIF 到岸价
  2. 2进口关税(Import Duty)
  3. 3消费税(Excise Duty)
  4. 4销售税(SST Sales Tax;马来西亚自 2018 年起已无增值税/GST)
马来西亚 · 计税基础
税目计征基础
进口关税CIF 到岸价(成交价 + 国际运费 + 保险),即按《1967 年关税法》与《2019 年关税(估价)规则》[P.U.(A) 507/1999] 确定的海关估价
消费税(Excise Duty)完税价格(duty-paid value)= CIF + 进口关税;内燃机乘用车与整车均按此基础,另按发动机排量分档
销售税(SST Sales Tax)进口环节按(CIF + 进口关税 + 消费税)的累计价值计征,即最后一道叠乘

三、档位、适用年份与出处

下表按税目逐项列出。每一行的「档位、适用年份与出处」都保留了原始调研里的适用年份与来源链接 —— 看这张表时先确认年份,再看档位:同一税目在不同年份可能不是同一个数。

马来西亚 · 税目档位(核对日期 2026-10-14)
税目计征基础档位、适用年份与出处
进口关税(整车 CBU,内燃机乘用车)按原产国/贸易协定 + 车型(CBU 整车 vs CKD 散件)分档档位区间:非东盟(MFN)整车约 30%,东盟(ATIGA/CEPT)整车多为 0%;对应散件(CKD)非东盟约 0%–10%、东盟多为 0%。适用年份:数据版本为 MAA 关税表(2018-09-01 更新),2025–2026 年行业资料仍沿用同一档位。出处:MAA《Duties & Taxes on Motor Vehicles》https://maa.org.my/pdf/duties_taxes_on_motor_vehicles.pdf ; ASEAN Briefing https://www.aseanbriefing.com/doing-business-guide/malaysia/taxation-and-accounting/excise-duties-malaysia
消费税(Excise Duty,内燃机乘用车)按发动机排量分档(CBU 与 CKD 同表适用)档位区间:<1,800cc 约 75%;1,800–1,999cc 约 80%;2,000–2,499cc 约 90%;≥2,500cc 约 105%。适用年份:MAA 表 2018 版本,2025 年 ASEAN Briefing 沿用同一档位(60%–105% 区间)。法定依据为《2025 年消费税法令》[P.U.(A) 389/2025],2025-11-01 生效。出处:https://maa.org.my/pdf/duties_taxes_on_motor_vehicles.pdf ; https://www.aseanbriefing.com/doing-business-guide/malaysia/taxation-and-accounting/excise-duties-malaysia
消费税(Excise Duty,纯电整车 EV CBU)按 CIF 价值计征(不按排量)档位/单值:10%。适用年份:2026 年(CBU EV 免税期于 2025-12-31 结束,2026-01-01 起恢复计征)。出处:Paul Tan's Automotive News https://paultan.org/2026/01/20/tax-and-duties-for-cbu-evs-set-at-301010-or-51010-depending-on-country-of-origin-fta/ ; Piston.my https://www.piston.my/2026/01/21/tax-and-duties-for-cbu-evs-based-on-country-of-origin/
进口关税(EV CBU,按原产国)按原产国与已生效自贸协定(FTA)分档档位区间:一般 30%;中国原产按 ACFTA 约 5%;日本原产可为 0%;韩国原产仍约 30%(属敏感清单)。适用年份:2026 年。出处:https://paultan.org/2026/01/20/tax-and-duties-for-cbu-evs-set-at-301010-or-51010-depending-on-country-of-origin-fta/ ; Royal Malaysian Customs HS Explorer https://ezhs.customs.gov.my/
销售税(SST Sales Tax,乘用车)按整车/乘用车销售或进口价值(累计完税价值)档位/单值:10%。适用年份:自 2018 年 SST 重启以来维持 10%,2025-07-01 SST 扩围后整车 10% 未变,2026 年仍为 10%。出处:MIDA《Sales and Service Tax (Sales Tax)》https://www.mida.gov.my/wp-content/uploads/2020/07/20181114161439_SESSION-I-Sales-Tax.pdf ; PwC 马来西亚税务指引 https://www.pwc.com/my/en/publications/mtb/service-tax.html
消费税(混动 HEV / PHEV 乘用车)无单独优惠档:按与燃油车同表的发动机排量档计征马来西亚对混动与插混没有单独的消费税优惠档,仍按燃油车同一张排量表计税;面向进口混动的免税待遇已于 2013 年到期,此后由面向本地组装(CKD)的 EEV 激励替代,而 EEV 并不额外照顾混动。本地含量高的 CKD 混动车可经 MSP(多源部件计划)与 ILP(工业联动计划)取得消费税减免,但按车逐案评估,不是可预期的档位。MAA 曾提议对 CKD 混动给 75% 的 CIS 减免至 2027 年,未出现在 2026 年预算案中。适用年份:2026。出处:https://www.wapcar.my/news/gov-to-reintroduce-tax-cuts-for-hybrids-honda-malaysia-says-discussion-is-ongoing-64821 ;https://www.carz.com.my/2025/10/maa-longer-bev-incentives-hybrid-relief-on-budget-2026-wish-list

分年生效表(均为已检索到的现行文件):(1)《2025 年消费税法令》[P.U.(A) 389/2025] 自 2025-11-01 生效,重设消费税税率表;(2)《2026 年消费税(机动车消费税缴纳)法令》[P.U.(A) 44/2026] 确认按 P.U.(A) 389/2025 附表第(5)栏税率征收;(3) CBU EV 特殊免税于 2025-12-31 结束,2026-01-01 起恢复课税,并自 2026-07-01 起新导入 CBU EV 须满足最低 CIF RM200,000、电机功率 ≥180kW;(4) CKD 本地组装 EV 免税延至 2027-12-31;(5) MIDA 新投资激励框架(NIF)自 2026-03-01 起受理制造类申请。以上多为行政令/媒体声明口径,实际以报关当日现行法令为准。

涉及年份:2026。跨年订单按交付年份取档,不能拿今年的数报明年的价。

四、三条动力路线各算一遍

算例的用途不是给报价数字,而是把「逐层叠乘」的算式与顺序摆出来。下面三组税率都是示例占位值,不是当期法定税率;真要报价,必须回到上一节的档位表与当期法条。

燃油(ICE)

消费税按排量分档(<1,800cc 约 75%、≥2,500cc 约 105%);进口关税取决于原产国(非东盟约 30%,东盟多为 0%);另有销售税 10%

假设 CIF = 100 的某内燃机乘用车(<1,800cc),占位值:进口关税 30%、消费税 75%、销售税 10%

燃油(ICE) · 算式(CIF = 100 的占位示例)
项目算式结果
进口关税100 × 30%30
消费税(100 + 30) × 75%97.5
销售税(100 + 30 + 97.5) × 10%22.75
税费合计30 + 97.5 + 22.75150.25

示例中的 30% / 75% / 10% 为占位值,仅用于演示逐层叠乘的算式与顺序,不是当期法定税率。三档税率相加为 115%,叠乘后约为 CIF 的 150%,相差约 35 个百分点 —— 这就是不能把各档税率相加的原因(约占 CIF 的 150%)。

混动(HEV / PHEV)

结构与燃油完全相同:没有单独的混动优惠档,仍按同一张排量表计征。进口混动免税已于 2013 年到期,EEV 只面向本地组装且并不额外照顾混动

同为 <1,800cc 的混动乘用车,占位值:进口关税 30%、消费税 75%(与燃油同档)、销售税 10%。

混动(HEV / PHEV) · 算式(CIF = 100 的占位示例)
项目算式结果
进口关税100 × 30%30
消费税(100 + 30) × 75%97.5
销售税(100 + 30 + 97.5) × 10%22.75
税费合计30 + 97.5 + 22.75150.25

这一栏的数字与燃油栏一模一样,而这正是要说明的事:在马来西亚,混动在税费上不是一条优惠路径,不能指望靠它省税。可操作的空间在组装方式上 —— 本地含量高的 CKD 车可经 MSP / ILP 取得消费税减免,但要按车逐案评估,不能写进报价假设。占位值仅用于演示算式与顺序。

纯电(BEV)

CBU 整车:免税期已于 2025-12-31 结束,2026-01-01 起恢复 30% 关税 + 10% 消费税 + 10% 销售税;CKD 本地组装仍三项全免,2027-12-31 到期

CBU 纯电整车,CIF = 100,占位值:进口关税 30%、消费税 10%(按价值计征,不按排量)、销售税 10%

纯电(BEV) · 算式(CIF = 100 的占位示例)
项目算式结果
进口关税100 × 30%30
消费税(100 + 30) × 10%13
销售税(100 + 30 + 13) × 10%14.3
税费合计30 + 13 + 14.357.3

纯电的消费税按价值类计征(10%),不按排量分档 —— 本页仍按前述逐层叠乘的顺序计入。真正值得比的是路线而不是车型:CBU 与 CKD 之间是「整套免」与「不免」的差距,不是几个百分点。CKD 纯电的全免窗口到 2027-12-31。占位值仅用于演示算式与顺序。

五、CBU 整车还是 CKD 散件

本节对比整车进口与散件本地组装在税费、准证、认证、资金与退出等维度的差异,用于判断何时应从整车转向散件。

马来西亚 · CBU 与 CKD 逐项对照
维度CBU 整车CKD / SKD 散件
适用进口关税档非东盟(MFN)整车约 30%;东盟(ATIGA/CEPT)整车多为 0%非东盟散件约 0%–10%(视车型与件号档位);东盟散件多为 0%
进口准证 AP 要求CBU 整车须持 MITI 签发的进口准证(新车整车走 Franchise AP,二手车/新车另走 Open AP 等),经 ePermit 系统申办,AP 有效期 6 个月散件同属 AP 管辖(MITI 将 CBU 与 CKD 一并纳入 AP),但常按 CKD/散件类别申办;本地组装另需制造商执照(Manufacturing Licence)
消费税计征基础按完税价格(CIF + 进口关税)计征;内燃机按排量约 75%–105%,EV 整车约 10%按本地制造/组装完成后的价值计征,散件进口环节已在较低基数上计税
最低起订量 / 规模门槛按 AP 年度分配配额,无固定最低量产门槛须与本地组装产能匹配;新投资项目常被要求承诺产量、出口比例与本地化计划(如某案例国内销量上限 10,000 辆/年)
当地组装 / 增值要求无本地化要求须为“真实本地化”;MITI 要求组装须含本地车身、喷涂与内装工序,不接受以进口整车车身冒充实现在地增值;本地组装 EV 本地化率常见约 20%–30%
认证主体由进口商/品牌方申请 JPJ 车型认证(VTA)由本地组装商申请 VTA
单车到岸成本构成CIF 全额叠加进口关税 + 消费税 + 销售税,落地成本高仅散件价值进入税基,整体税负明显更低
资金占用需一次性预付整车货款与全部税费,单一笔资金占用大分件、分批进口,资金占用分散、可滚动
投产周期从签约、下单到到港上牌,通常数周至数月建厂/产线/认证/本地供应链搭建,通常需约 1–3 年
可享受的投资优惠一般不适用专项制造优惠可申请 MIDA 新投资激励框架(NIF):特别税率 0%–10% 或投资税务减免(ITA)最高 100%;本地组装 EV 另享免税至 2027-12-31
售后备件供应依赖整车/总成进口,备件到货周期较长可依托本地/区域供应链,备件更快、成本更低
退出难度可随时停止进口,退出相对容易涉及厂房、产线与本地供应商合同,沉没成本高,退出难
  • 适用进口关税档:整车转散件可把进口关税从约 30% 降到约 0%–10%,是最主要的节税杠杆。出处:MAA 关税表(2018 版本,2026 年行业沿用)
  • 进口准证 AP 要求:AP 是清关与登记的前置条件,无 AP 车辆无法合法进口与上牌。出处:MITI AP 页 https://www.miti.gov.my/index.php/pages/view/10020
  • 消费税计征基础:散件模式同时压低进口关税与消费税两项基数。
  • 最低起订量 / 规模门槛:散件要有足够销量才能摊薄产线成本。出处:MITI 媒体声明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Media%20Release/PR_MITI_REAFFIRMS_COMMITMENT_TO_SUSTAINABLE_AUTOMOTIVE_GROWTH_latest.pdf
  • 当地组装 / 增值要求:本地化不足会失去激励资格,甚至影响执照条件。出处:The Edge Malaysia https://theedgemalaysia.com/node/794719 ; MITI 上述媒体声明
  • 认证主体:VTA 是每个新车型上市/登记前的强制程序,未认证车型无法注册。出处:JPJ https://www.jpj.gov.my/en/vehicle-type-approval-process-vta/
  • 单车到岸成本构成:这是整车与散件最大的成本差异,直接决定终端定价空间。
  • 资金占用:散件对现金流更友好,但前期需投入产线资本。
  • 投产周期:散件前置周期长,适合中长期布局。
  • 可享受的投资优惠:优惠政策明显向本地组装倾斜。出处:MIDA NIF https://www.mida.gov.my/media-release/new-incentive-framework-nif/ ; MITI AP MRA EV 指南 https://www.miti.gov.my/miti/resources/Approve%20Permit/Guidelines/GP_AP_MRA_EV_1_JAN_2026_V2.pdf
  • 售后备件供应:散件模式售后响应与成本更优。
  • 退出难度:散件是重资产、长周期承诺,须审慎评估。

六、清关与落地流程

右舵靠左行驶,方向盘适配是前置工作;标「卡点」的环节过不去,后面全部不动

进口到交付:十个环节

  1. 1车型型式认证:准入需先通过车型型式认证,这是申请整车进口准证的前置条件。(卡点)
  2. 2整车进口准证(AP):AP 是外资进口商最常遇到的卡点,申请周期与配额都会影响排期,必须前置。(卡点)
  3. 3整车进口与散件组装的比较:国家汽车政策长期导向本地组装,散件组装享关税优惠与税收激励,这一步决定走哪条路。
  4. 4东盟原产地凭证准备:东盟内部按原产地规则享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管理要严,凭证不到位就按普通税率算。
  5. 5采购定价与贸易术语:确定贸易术语与付款条件,锁定计征基础口径。
  6. 6发运与单证准备:订舱出运并备齐单证。
  7. 7到港报关与税费计征:关税与销售与服务税(SST)按环节计征,消费税按排量与车型分档。
  8. 8注册与牌证:完成属地注册与牌证办理。
  9. 9交付与驾驶侧提示:右舵、靠左行驶:方向盘位置与国内相反,适配与验证是前置工作;交付与培训环节需单独提示。(卡点)
  10. 10售后建档与路税说明:建立 VIN 售后档案,并向客户说明路税等用车阶段固定成本。

流程里最容易失手的几处,按发生顺序列在下面。它们大多不是税率问题,而是「先做什么、后做什么」的顺序问题。

  • 整车进口准证(AP)是最常见的卡点,申请周期与配额都影响排期,必须在采购决策前就启动。
  • 右舵靠左行驶:方向盘位置与国内相反,适配与验证是前置工作也是一项成本,交付与培训环节要单独提示,这是容易忽略的交付风险。
  • 销售税(SST)与越南、印尼的「消费税+增值税」结构不同,不能跨市场套用同一套税费表;车辆进口环节适用 SST 项下的销售税,不含服务税。
  • 散件组装享关税优惠与税收激励,与整车进口差异明显,是选品阶段就要算清的决策变量。
  • 东盟原产地证明管理要严,凭证不到位就按普通税率算,不要把协定优惠默认进去。
  • 消费税按排量与车型分档,电动车的阶段性减免需按当期政策逐型确认,不要按车系整体推定。
  • 二手车的准证与年限限制更严,需逐案确认,不能沿用新车流程。
  • 路税按排量与地区计征,属用车阶段固定成本,必须向客户说明,不能只报落地价。

七、准入、认证与本地化门槛

税费决定落地成本,准入与本地化门槛决定货能不能落地。这两件事在报价阶段经常被合并成一句「还要办认证」,但马来西亚的关卡位置、认证主体与有效期各不相同,下面按区域包里维护的口径列出来。

  • 准入需通过车型型式认证并取得整车进口准证(AP),AP 是外资进口商最常遇到的卡点
  • 右舵、靠左行驶 —— 与国内车型方向盘位置相反,适配与验证是前置工作,也是一项单独成本
  • 排放与安全按 UNECE 体系执行
  • 二手车的准证与年限限制更严,需逐案确认

政策口径(会随年度预算、产业计划与行政令调整):

  • 国家汽车政策长期导向本地组装与本地化,散件组装享有关税优惠与税收激励
  • 电动车有阶段性进口与消费税减免,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纳入激励范围
  • 东盟内部按原产地规则享协定优惠,原产地证明管理要严

八、风险矩阵:哪些环节会真的卡住

本节按影响(impact)与发生概率(likelihood)定位马来西亚整车进口的主要风险点,每条均给出判断依据。

马来西亚 · 高影响风险(前 10 条)
风险项影响可能性判断依据与规避动作
未取得进口准证(AP)或配额不足高中依据:AP 由 MITI 审批并按年分配;Franchise AP 要求至少 70% 土著股权与实缴资本 RM1,000,000,Open AP 要求 100% 土著持股与实缴资本 RM1,000,000。无 AP 则无法清关与登记,车辆滞留港口产生堆存费。
完税价格(CIF)低报或不实申报高中依据:《1967 年关税法》第 133 条对不实/不完整申报最高罚款 RM500,000、监禁 7 年或两者兼施;审计报告记载 28 份 K1 因低报造成税款流失,另可依第 131 条按最高罚款 50% 复合。
车型未取得 JPJ 车型认证(VTA)高中依据:VTA 是每个新车型登记前的强制程序;缺 VTA 标签的整车会被 PUSPAKOM 拒绝检验,进而无法注册。发生即等于车辆不能交付。
税制与激励政策年度变动高高依据:CBU EV 免税于 2025-12-31 到期,2026-07-01 起新导入 CBU EV 须满足 CIF≥RM200,000 且 ≥180kW,CKD EV 免税于 2027-12-31 到期;政策随年度预算与行政令调整。定价与商业计划必须预留政策变动空间。
高税负导致定价脱离市场高中依据:整车逐层叠乘后税费可达 CIF 的约 130%–150% 以上;若全额转嫁售价,可能高于同级本地组装竞品,导致销量与去化困难。
AP 与 K1 / 车架号信息不一致中中依据:MITI 明确列出“AP 与 K1 信息不符”和“AP 记录未进 JPJ 系统”会导致无法登记;审计报告亦记载车架号与申报车型不符的案例。会直接卡在上牌环节。
左舵车辆不合规 / 转向改装不当中中依据:马来西亚为右舵市场;结构类改装须依《1959 年机动车(构造及使用)规则》并采用 JPJ 批准的技术方案,改装不当会在检验环节被拒。JPJ 已公布的改装清单未单列“左舵改右舵”,须逐案审批,存在不确定性。
汇率波动中高依据:税额按 CIF(外币折算令吉)计征,令吉汇率波动会同步放大税基与落地成本,压缩利润。属常态化风险。
认证文件(UN 法规 / SIRIM 测试报告)不全中中依据:JPJ 要求提供 UN 法规或马来西亚标准(MS)的合规证书,以及由 JPJ 认可技术服务机构(如 SIRIM QAS International、国家排放测试中心 NETC)出具的测试报告;新车型缺报告无法获批,既有车型通常只需测试报告。
退税 / 复出口超期或材料不全中低依据:退税/退关须依《1967 年关税法》第 99 条 /《1976 年消费税法》第 19 条以 JKDM No.2 表提交,每张表仅限一笔,须附 K1/K9/E7、官方收据、进出口发票、提单/装箱单,且货物不得在马来西亚落地;材料不全或超期易被驳回。

九、法律与政策依据

下面这些法规是上一节档位的法律载体。看具体税率时,先确认它属于哪一部法、哪一版附表、从哪一天生效。

马来西亚 · 法规与生效版本
法规版本 / 生效说明
Excise Duties Order 2025 [P.U. (A) 389/2025](2025 年消费税法令)2025-11-01 生效;废除 2022 年法令 [P.U.(A) 163/2022]设定应征消费税货品及其税率表,机动车税率见其附表第(5)栏。
Excise (Payment of Excise Duties for Motor Vehicles) Order 2026 [P.U. (A) 44/2026](2026 年消费税(机动车缴纳)法令)2026 年;废除 2022 年法令 [P.U.(A) 173/2022]规定机动车消费税的缴纳方式与退税条件(如 4 年内未登记不得退税等),税率仍引用 P.U.(A) 389/2025 附表。
Sales Tax (Rate of Tax) Order 2018(2018 年销售税(税率)法令)2018 年起,2025-07-01 SST 扩围后仍适用规定销售税税率:默认 10%,特定货品 5%,石油产品从量。乘用车按 10% 档。
Customs Act 1967(1967 年关税法)现行版本第 99 条为退税/退关(drawback)依据;第 133 条为不实申报罚则(最高罚款 RM500,000 / 监禁 7 年或两者兼施);第 131 条为复合(compound)罚则。
Excise Act 1976(1976 年消费税法)现行版本第 19 条为消费税退税依据。
Customs (Prohibition on Import) Order 2023 [P.U. (A) 127/2023](2023 年关税(进口禁止)令)2023 年机动车(含 CBU 与 CKD)进口须持 MITI 签发的进口准证(AP)的法定依据。
Customs Regulations (Fee for Import Licence of Motor Vehicles) 2016(2016 年关税(机动车进口执照费)条例)2016 年规定 Open AP 等进口执照的收费与复合罚则基础(如每辆 Open AP 汽车收费 RM10,000,第 35,001 辆及以上 RM20,000)。
Road Transport Act 1987(1987 年陆路交通法)及 Motor Vehicles (Construction and Use) Rules 1959(1959 年机动车(构造及使用)规则)现行版本车型认证(VTA)与车辆改装(含结构/车身/转向相关)的技术与合规依据。

十、未查证项与替代口径

调研里没拿到权威出处的项,这里如实列出,并写明所用替代口径 —— 不隐藏存疑,也不把估算写成确定值。

  • 内燃机消费税 75%–105% 档位的“现行法令原文”:未能逐字取得《2025 年消费税法令》[P.U.(A) 389/2025] 附表的机动车税率数字;替代口径:采用 MAA 关税表(2018-09-01 版本)的 75%/80%/90%/105% 档位,并以 ASEAN Briefing(2025)所列 60%–105% 区间交叉印证。结论以区间 + 年份标注。
  • 整车进口关税 30%(MFN)在 HS 8703 具体税号上的逐条核对:未能在 JKDM HS Explorer 上逐税号运行核对(该工具为交互式查询),替代口径:采用 MAA 表 + 行业资料普遍引用的“非东盟整车 30% / 东盟 0%”。实际税率以 HS 税号与原产证明为准。
  • SKD(半散件)是否有独立关税档:未检索到 SKD 单独公布的关税/AP 档位。MITI 将 CKD 与 CBU 一并纳入 AP 管辖,散件(parts/sub-assemblies)属 AP 范围,但 SKD 的独立税档未见权威文件;本文件未对 SKD 单列数值。
  • 销售税计税基数的官方明文(是否为 CIF+关税+消费税):未直接取得《2018 年销售税法》关于进口环节计税价值的条文原文;替代口径:采用“逐层叠乘、销售税在关税与消费税之后计征”的通行口径(ASEAN Briefing 等)。
  • AP 审批的具体办理周期(天数):官方文件仅载明 AP 有效期 6 个月,未公布统一审批时长;故本文件不填具体天数,仅说明“须在车辆抵港前取得”。
  • 左舵车改右舵的具体合规路径:JPJ 的改装/技术 FAQ 未单列“左舵改右舵”项目;因马来西亚为右舵市场,本文件按“须依 1959 年规则作结构改装并逐案审批”处理,属合理推断而非直接引文。
  • CBU EV 的 RM250,000 与 RM200,000 两个门槛的关系:存在多份口径(MITI 2026-05-06 媒体声明为自 2026-07-01 起 CIF≥RM200,000 且 ≥180kW;媒体另报道新品牌 RM250,000 最低售价口径)。本文件以 MITI 官方媒体声明的 CIF RM200,000/180kW 为准,并提示媒体口径差异。

十一、常见问题

Q:马来西亚是右舵市场,进口左舵车需要改装吗?

A:需要。马来西亚以右舵为准;左舵车须先完成进口/AP 与清关,再依《1959 年机动车(构造及使用)规则》向 JPJ 汽车工程组提交经批准的技术方案完成改装,并通过 PUSPAKOM 检验后才能登记。JPJ 公布的改装清单未单列“左舵改右舵”,实务上按结构改装逐案审批。

Q:AP 准证怎么拿、周期多长?

A:通过 MITI 的 ePermit 系统申请。新车整车走 Franchise AP:需品牌方独家授权、至少 70% 土著股权、实缴资本≥RM1,000,000;二手车/新车另可走 Open AP:需 100% 土著持股、实缴资本≥RM1,000,000。AP 须在车辆抵港前取得,有效期 6 个月。官方文件未公布统一审批时长,故本文件不列具体天数。

Q:一辆 CBU 整车要交哪些税、按什么顺序算?

A:依次为:CIF 到岸价 → 进口关税(非东盟整车约 30%)→ 消费税(内燃机按排量约 75%–105%,EV 整车约 10%)→ 销售税 10%。三层逐层叠乘:消费税按(CIF+关税)、销售税按(CIF+关税+消费税),不能简单相加。

Q:整车和散件,什么条件下该转 CKD?

A:当预计销量能支撑本地组装产线、且愿承担约 1–3 年投产周期与本地化承诺时,转 CKD/SKD 更划算:散件进口关税约 0%–10%(对比整车约 30%),还可申请 MIDA 激励,本地组装 EV 更可免税至 2027 年底。小批量试探市场阶段仍以整车更灵活。

Q:车型认证(VTA)需要哪些文件、找谁办?

A:向 JPJ 汽车工程组提交,由“车型认证与型式核准国家委员会”评审(成员含 SIRIM、MIROS、MITI、关税局、PUSPAKOM、MARii 等)。新车型需 UN 法规/MS 合规证书与认可技术服务机构(如 SIRIM QAS、NETC)的测试报告;既有车型通常只需测试报告。通过后车辆须贴 VTA 标签。

Q:2026 年 EV 整车进口有什么新门槛?

A:CBU EV 的四年特殊免税已于 2025-12-31 结束;自 2026-07-01 起,新进口的 CBU EV 须满足最低 CIF RM200,000 且电机功率≥180kW。一般税负为 30%+10%+10%,中国原产可依 ACFTA 降至 5%+10%+10%,日本原产进口关税可为 0%。过渡库存(含在港、在途)可按原免税条件售至清完。

Q:通关/退运最常见的失败点是什么?

A:主要是三类:AP 配额或批文问题;申报不一致(AP 与 K1/车架号、车型、价值不符);认证缺失(无 VTA、缺合规证书、无 MITI 进口许可)。进口申报须在货物到港后规定期限内完成(应税货物 1 个月内,非应税 10 天内),逾期或资料不全易被扣关。

Q:多缴或退运的税款怎么申请退回?

A:依《1967 年关税法》第 99 条 /《1976 年消费税法》第 19 条,用 JKDM No.2 表提交退关(drawback)申请;每张表仅限一笔,须附 K1/K9/E7、官方收据、进出口发票、装箱单/提单等,且货物不得在马来西亚落地。资料不全或超期易被驳回。

十二、和站内其他板块怎么配合

同一市场已经写过的具体问题:算数·海辕拆一张倒计时表:补贴到账那天,就欠下一笔产量债。

说明:本文为〈算数·海辕〉配套的结构化业务说明,税率与流程按公开官方来源整理并标注核对日期,不构成报价或法律意见;文中不含真实客户数据与虚构经营数字。

数据来源

马来西亚的税费档位、清关流程与准入要求维护在马来西亚区域包里:税目与档位带适用年份和出处,流程按环节与卡点排,单证模板与字段规范另有一套。报价时把这三件事放在同一张单车成本卡上核对,比分别找三份资料更稳;政策一变,只改区域包,不改主流程。

这个问题想具体聊聊返回洞察列表

联系我们

邮箱:cooper@micount.cn

手机 / 微信:18016313342 (微信同号)

企业微信二维码
扫码添加企业微信,约 30 分钟免费梳理